网贷平台爆雷,代言明星仅退代言费够吗(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6-07 09: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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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网贷从业人员并不赞同上述观点。他曾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明星对平台并不十分了解,平台员工都不见得对自己的平台有多了解,商业合作很多时候都是冲着商业利益去的。早前,很多问题平台在明知平台已经暴露出危机时还花钱请明星并大肆宣传,其目的就是想通过明星吸引投资以填补资金漏洞。

那么,在平台出问题后,合作过的明星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车宁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明星代言网贷金融产品是商业行为,需要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代言明星违背相关义务后,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违法所得将被没收,还会被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按照刑法相关规定,网贷平台被认为是犯罪的,相关费用还会被认为是违法所得进行追缴。”

记者注意到,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对明星代言宣传担责、虚假广告的界定进行了明确规定广告法指出,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不得代言,不得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或证明。代言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曾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年内禁止代言。

此外,部分地方的金融行业组织也对广告代言提出了自律约束。2018年3月发布的《广东省金融业务广告宣传行为自律公约》要求,各企业、机构对于明星、名人代言,应当注意措辞和表述,不得利用明星、名人效应误导金融消费者。

鞠秦仪律师认为,此前明星代言的网贷“爆雷”事件屡见不鲜,致使许多出于对明星信任、喜爱的普通投资者遭受损失,明星是否要对此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可以分为两个层面来看:第一个层面,如果明星作为平台代言人,在明知网贷产品虚假宣传或者自己根本没使用过相关产品的情况下而直接代言宣传的,那么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明星代言人的侵权责任。

另一个层面,对于一些“爆雷”被刑事立案处理的网贷平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如果明星明知P2P平台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情况,仍然为其广告宣传,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依据刑法可能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鞠秦仪律师指出,明星作为代言人,如果明知平台涉嫌犯罪仍然予以代言以招揽客户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简言之,依据现有的法律,明星是否能被追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主观上对于平台的认知情况,当然,这种认知情况也有赖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判断”。

不过,车宁认为,在对明星代言进行处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难点,最核心的是如何判定其“明知或应知”,这在不同个案中有不同执行方式。后续需要出台统一、执行性强的细则,提升执法司法的权威性,更大程度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3 “三看一防止”避开金融陷阱

监管机构也多次提示广大消费者理性看待明星代言。今年4月22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做到“三看一防止”,切实防范金融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