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征收专家:加强非税收支管理规范性
人民网北京6月8日电 (记者车柯蒙)日前,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通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部门的转变备受关注。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4月,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23116亿元,同比增长36.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383亿元,同比增长35%。不难看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与地方财政以及地方土地交易市场紧密相关。
相关政策的出台有何意义,对楼市又将带来哪些影响?对此,多位专家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机制的构建,将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加强非税收支管理的规范性。税务部门参与征收后,或将提升对地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能力。
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稳步推进 专家:明确其“变”与“不变”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是我国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同年7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对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重点改革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此次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也是落实中央方案精神的重要一步。
近年来,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工作稳步推进。记者梳理发现,2020年1月1日起,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对此,业内分析认为,此次划转工作只涉及征管机构的调整,并不涉及其他方面问题,特别是社会十分关注的分成、使用、管理等并没有变化,还是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要解读此次《通知》,先要明确其中的‘变’与‘不变’。”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土地出让金的进出还是由财政部门所把控的,这一点没有变化。变化则是在征收实务工作中,税务部门承担了相关的工作。
税务部门“入场”意义何在? 专家:加强非税收支管理规范性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入场”意义何在?
“四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征管方式的转变。”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收流程的变化将带来以下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推动非税收入征管更为规范统一,助力税费管理更加现代化;二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减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三是有助于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完善现代税收制度。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有助于推进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人民银行等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协同共治,精确掌握了解经济社会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上的运行状况,同时颗粒度更精细、覆盖面更广的数据要素也为智慧税务打下基础。”李旭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