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2)
《方案》提出,2021年6月底前,各地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分析排查,选择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深入分析测算,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报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实施。
2021年9月底前,各地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和财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政策发布和宣传解读、费率调整等相关工作。结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调查月报制度,按月上报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情况。加强动态跟踪,及时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差异化收费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并取得切实成效。
2021年12月中旬,各地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分析评估方案的实施成效,适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长效机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于12月15日前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统一规范优化调整收费政策 防止收费标准频繁调整变化
此外,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各地在制定和实施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工作中,要坚持以现行收费标准为基础、差异化下浮的原则,要统一规范优化调整收费政策,防止收费标准频繁调整变化,保障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对经营性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的,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落实相关保障政策,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探索定价方式改革方面,上述负责人表示,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选择部分经营性收费高速公路开展通行费定价方式改革试点,将现行政府定价调整为指导价,以现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上限,赋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一定的定价自主权。
(责编:崔元苑、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