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更精准保障性租赁住房获重磅政策加持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7-05 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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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5日电 (记者夏晓伦 许维娜)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提出的措施更精准,保障更有力,让新市民和青年人以相对较低的租金支出解决住房问题,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推动我国住房发展向更高质量的“住有所居”目标大步迈进。

明确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

首先,《意见》明确了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引导多方参与、坚持供需匹配、严格监督管理、落实地方责任等内容。

具体来看,如“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等。

对此,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从《意见》可以看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有以下几方面特征:一是市场化主导,政府给予扶持政策;二是低租金,小户型;三是多渠道供应,以存量为主;四是有良好配套,供需匹配,避免以租代售。

李宇嘉还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就是要通过政府提供政策扶持,鼓励市场多渠道供应,提供低租金的租赁住房,并以存量低成本空间盘活为主,吸引市场化企业参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组长邹琳华表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降低中低收入阶层、新市民的住房负担。可以预见,随着集体土地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推进,以及共有产权住房供应的增加,大城市普通住宅的价格泡沫也将逐步消减。

多措并举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

近几年来,全国多地大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意见》则从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税费负担等方面推出了多项精准措施。

在简化审批流程方面,《意见》指出,各地要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意见》提出,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实行相关各方联合验收。

在降低税费负担方面,《意见》提出要综合利用税费手段,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同时,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