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分类监管坚决杜绝带病闯关上市
实施分类监管坚决杜绝带病闯关上市
证监会出台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指导意见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在注册制下,公司能否上市,对入市“看门人”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
但现实是,一些证券公司却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内控不完善,项目遴选不审慎,核查把关不严格,造成不良后果,以致行业形象受损。
日前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责任,对参与、协助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在此背景下,证监会制定《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三个方面用十五条措施,强化监管执法,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坚决杜绝IPO(首次公开募股)“带病闯关”。
券商失职屡被追责
近期,在“五洋债”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案件中,杭州中院判决德邦证券与发行人五洋建设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这也是债券欺诈发行承销商连带赔偿责任的第一案。
事实上,近年来,券商因从事保荐承销、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投行业务)出问题并非少数。
据证券法专家、北京市己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龙非统计,近十年证券公司被处罚案件共有20件,其中2013年、2016年、2017年,每年各4件,2018年和2019年每年3件,数量稍减。其中,2020年首次没有券商被罚。相比较会计师事务所近十年被罚14起看,券商被罚数量多,责任更重。
在这些被罚的案件中,有的是多次被罚。平安证券、新时代、西南证券分别被罚两次;在被罚的案件中,保荐业务被罚最多,有11件,财务顾问被处罚8件,股票承销商被罚3件,债券承销商被罚1件。
因情节和后果不一,被罚的情形也各异。常见的有“没一罚一”“没一罚二”“没一罚三”,在九好集团案中的西南证券,则被处以五倍罚款。从处罚合计金额看,最高的是万福生科案中的平安证券,被罚合计7665万元。
券商被罚,只因其投行业务最为重要。证券律师阮万锦说,证券公司是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主要起草人。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内容往往既包括审计的内容、法律的内容、评估的内容、甚至还有评级的内容等,但其他中介机构披露报告的内容主要以其各自专业范围为主,而券商不同,他是总负责人。按《意见》要求,证券公司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对其他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以“合理信赖”为一般原则,对存在“重大异常”“前后重大矛盾”“重大差异”等特殊情形进行调查、复核。证券公司应当复核但未复核,或复核工作未全面到位的,依法承担责任。
券商的尽职调查义务,即复核义务,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修订稿)》《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等诸多指引或其他规定中,均有明确规定。券商责任最高,所收费用也最多。
对于券商的追责,证券法有明确规定。龙非说,根据新证券法第二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证券发行过程中保荐人要与发行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股票领域,在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等案件中,作为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通过先行赔付的方式向受损害的投资者先行赔付,就是这一连带责任的充分体现。
正是基于券商投行业务的重要及出现的问题,证监会明确,要出重拳,整治当前乱象,督促证券公司归位尽责,同时要立足长远,构建长效机制。
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要通过完善制度规则,提升监管和执法的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