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惩治将成为常态“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犯罪(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7-27 1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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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案件引起中央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多名受访检察官提到,对资本市场中的财务造假行为,既要追究惩治具体实施造假的公司、企业,又要追究惩治组织、指使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还要追究惩治帮助造假的中介组织,依法全链条从严追诉。《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对此作出了回应。

  《意见》明确指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责任,对参与、协助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在中某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卢某旺等人欺诈发行债券案中,上海市检察机关除对中某通公司,卢某旺、卢某煊、卢某光涉嫌欺诈发行债券罪开展调查外,还同步审查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最终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多名中介人员被判刑。

  案件办结后,上海市检察院展开了进一步的工作。2020年4月,上海市检察院结合该案以及其他同类案件的办理,通过最高检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出了加强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检察建议书。随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积极采取措施增强中介机构职责重要性教育,完善注册会计师专业标准体系,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研究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监管作用。

  “资本市场中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保证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相关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看门人’,中介机构不依法履职将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指出,今后全链条惩治证券犯罪将成为常态。该案也被最高检列为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大幅提高了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的惩戒力度,对于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刑从五年提高到十年。

  严惩犯罪离不开专业化建设

  对于证券犯罪案件的特点,专业化和隐蔽性是检察官共同谈到的问题。近年来,证券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趋势,包括新型案件层出不穷,首例案件频现;犯罪链条拉长,共同犯罪比例上升;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不断“升级”,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中信息传递、接收方形成攻守同盟,“零口供”现象突出等。

  “魔高一尺”还需“道高一丈”。证券期货检察专业化建设迫在眉睫。

  《意见》中关于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根据案件数量、人员配备等情况,研究在检察机关内部组建金融犯罪办案团队,以及在证券、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等部分地市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设立证券犯罪办案、审判基地的内容受到各界关注。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指出,“和其他金融犯罪案件相比,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总体数量虽然不多,但社会影响极大,而且专业性强、办理难度大,如果办案机关过于分散,不利于积累办案经验,也不利于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因此,最高检高度重视专业化建设。”2018年12月,最高检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深圳、青岛七地设立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以相对集中办案积累实战经验,在案件办理、对策研究、政策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意见》充分体现专业化的要求。最高检非常重视在证监会内部开展派驻检察工作,这也是我们接下来工作的重点内容。”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说。

  除了加强专业化机构建设,专业化还呼唤培养复合型人才,办案基地也在积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