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反不正当竞争案例曝光“直播带货”乱象(3)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7-28 18: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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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联系“刷手”,虚构交易记录,对其开设的“sanrtarian旗舰店”、“佛山市顺德区金粤柏家具有限公司”、“北帆旗舰店”三个网店进行刷单。具体流程为:“刷手”在上述三个网店下单付款购买相应商品,网店并没有实际发货,“刷手”自行点击收货后,呈现虚假的商品交易量。当事人从2020年10月1日至11月2日,通过刷单虚构交易410单,虚构交易金额76.45万元,支付“刷手”佣金897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万元。 

案例6:广东省深圳市华海丰商贸有限公司利用“买家”“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从事进口化妆品的代理销售,主要商品为“黛摩阿甘油”,销售渠道为线上网店。为了提高网店销售额与权重排名,当事人对“黛摩阿甘油”商品虚构交易流程、交易记录和好评,寻找非真实消费的“买家”,支付其佣金和货款,让“买家”通过正常的线上支付流程购买商品,从而在平台系统中产生虚假的交易记录,随后虚构商品好评。当事人共计刷单157单,刷单金额共计1.28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 

案例7:江苏省南京双骍瑞贸易有限公司邮寄空包裹“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自2020年12月份开始在淘宝、京东平台实施虚构交易活动,选择特定商品制定刷单计划。通过分析客户的搜索习惯,制定匹配的搜索词条,安排运营人员按照制定的刷单计划找“刷手”下单,模拟真实客户进行浏览、咨询、下单等操作。当事人根据刷单交易的标记,给“刷手”发送空信封或者空包裹,“刷手”确认收货后对产品给予满分好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案例8:江苏省南京佳佳电子有限公司制定“补单”计划“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自2020年1月开始,当事人为了提高商品销量,选择特定商品制定“补单”计划,通过“补单”等方式实施虚假交易。通过分析客户的搜索习惯,制定匹配的搜索词条,安排运营人员按照制定的“补单计划”找“刷手”下单,模拟真实客户进行浏览、咨询、下单等操作。根据“补单”交易的标记发送空信封或空包裹,“刷手”确认收货后给予满分好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案例9:四川省广元市爱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邮寄空包裹“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于2018年底在天猫注册商家账号从事声卡、麦克风经营活动。为提高销量,当事人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刷单”,一是利用商城后台管理系统,采取先调低单价,再大批量自购的方式进行刷单。二是通过支付佣金和本金雇佣网络“买手”下单,下单后向其邮寄空包的方式刷单。从2018年底至案发止,当事人共计刷单1万余单,支付佣金共计15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