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反不正当竞争案例曝光“直播带货”乱象(4)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案例10:江苏省苏州市亦暇服饰有限公司邮寄空包裹“刷单炒信”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天猫开设一家名为“纪舒雅旗舰店”的店铺,从事服装销售。2020年11月28日,当事人通过微信雇佣“刷手”开始刷单,对于刷单的订单号,当事人均邮寄空包裹,在“刷手”确认收货评价之后返还订单金额及佣金。当事人共计刷单296单,支付佣金共计3564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
(责编:罗知之、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