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还在,人跑了”?教育机构预付款监管仍待细化(2)
对于像小沐这样的消费者,多地陆续推出了“冷静期”制度。据肖飒介绍,“冷静期”制度也称“后悔权”制度,原则上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这是将线上渠道的无理由退货拓展至线下渠道,是针对充卡问题所设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
据了解,去年10月,深圳市机关机构率先在健身消费领域推出“付款后的七天内未消费可全额退款”制度,帮助消费者减少冲动消费损失。不久前,深圳机关机构又推出全国首个早教行业自律公约。公约中约定有七天“冷静期”,七天内消费者购买课程尚未消费的,可全额退款。
今年1月1日起,上海首批15个主要健身品牌的400余家门店正式针对办卡会员设置“七天冷静期”,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未开卡使用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
6月3日,北京也宣布在美发美容、体育健身行业设置七天“冷静期”,赋予消费者七日内单方撤销合同的权利。
“由于各地政策的出台者所处级别较低,从法律效力等级上看其文件约束力并不大。”肖飒坦言,考虑到出台者在当地的影响力,以及受此影响后,多方商家可能会在充值办卡的合同中加入此项制度,因而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其实质约束力值得肯定。
加强预付式消费立法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商家资金断裂闭店“暴雷”,引发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已经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
中消协呼吁,加强预付式消费立法,从收取预付费的经营者资质、合同要求、履约担保、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费用退还、冷静期、退市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防范后续风险;
同时修改完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企业注册信息变化,如法人变更、终止经营、合并转让等重大事项监管,加大退市审核力度,强化经营者退市责任。
“政府应当提供合理简便的维权渠道,帮助消费者解决预付式消费所产生的纠纷。还需要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经营者及时查处、及时公示,以此矫治市场中的不良风气。”肖飒还认为,预付式消费的问题根源在于多数商家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的服务合同,未对服务内容与条款予以明确。以至于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各执一词,口头约定的情况难以追溯复原,裁判机构难以定分止争。如双方订立服务合同,获取书面文件,即可有效确认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因此,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应当仔细与商家核定服务的具体内容,以减少自身遭受损失的风险,同时在遭受损失后消费者应当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以快速惩治恶意商家并获得救济。
(责编:申佳平、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