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互联网保险,这次5部门出动(2)
2021年9月30日前,各银保监局要在已经开展的现场检查项目中,增加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并在保险机构自查后,选择互联网保险业务问题突出、自查自纠不认真、自查未发现问题的保险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对象至少包括1家本局督促落实名单中的保险公司以及1家辖内的保险中介机构。检查对象涉及银保监会会管保险公司的,检查前应向银保监会报告,由银保监会授权查处。
对整改问责工作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进行窗口指导,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书面”整改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近两年来,针对互联网保险乱象,银保监会已多次发文整治。2020年6月底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对保险机构互联网销售过程管理等方面都作出具体要求。
2020年12月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重申互联网保险定义,明确四类可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机构,且强调非保险机构不得比较产品、提供咨询等“五不得”。该新规已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1年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从源头重点解决互联网人身险业务非理性价格竞争、销售不规范、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
(责编:赵超、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