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介卷款失联大学生维权受阻(2)
自己交了房租,能否到期再搬走?夏子康咨询了一位律师,得到的答复是,要依据房东与中介签订的合同类型来分析。如果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房客可以拒绝搬出。若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是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房东就是出租人,中介公司为承租人,房客则是次承租人。因中介公司违约未及时支付租金,房东有权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
无奈之下,董鑫琪和夏子康只得临时找熟人帮忙推荐房子并搬了出去。目前,董鑫琪和房东都已向属地派出所报案。天津行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传豹表示,房产中介收钱后人去楼空,房主、租客都可以报警求助。但公安机关是否立案要看具体情况。只有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房产中介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时才立案。否则,会以经济纠纷为由,建议房主或租客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警惕“高收低租”的租房套路
2020年以来,全国范围公开报道的信息中,已累计出现数十家长租公寓“爆仓”“跑路”的情况;高峰时,1个月内被爆出倒闭的长租公寓就多达15家。随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文件,提示人民注意住房租赁市场的风险,警惕“租金贷”“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问题。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梳理发现,他们有着大致相同的套路。首先,这些公司都是成立时间比较短的新公司。这家与董鑫琪签约的房客公寓就是2020年11月成立的。为了快速敛财,这些中介大都采用“长收短付、高收低出”的模式运作。董鑫琪和房东交流后得知,自己2500元一个月租来的房子,中介承诺给房东2800元一个月,“难道中介做生意还要往里贴钱?”
业内人士透露,一些人成立房屋租赁公司后,一边高价在市场上收房,或潜入一些网上社交平台给自己引流,尽可能快地扩充房源;另一边为了吸引更多的租客,他们又开出比市场均价更低的租金。还会利用不同付款方式,调整租金,比如年付均价更低,押一付三则租金要贵一些,以此来吸引租客付长期租金。
如今董鑫琪恍然大悟,表面上看,那些中介“高收低出”在不停地亏钱,但实际上他们盯上的是租客的所有租金。大量租客的租金到手之后,他们干脆卷款消失了。
眼下当前正值毕业季,是新就业大学生租房的高峰期。因租房发生的种种纠纷让很多刚走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苦不堪言。
周传豹律师提示,大学生租房时,一般会先找中介,但签租房合同时要尽量与房主本人面签,签合同前要对房产证、产权人的身份信息拍照或复印留存。
若房主不能到场面签合同,而由房屋中介代签合同,或者干脆是直接与中介签合同,则要关注中介是否持有房主本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管合同原件等材料,并拍照或复印留存。
特别要重点审查委托书或代管合同中,有无代为收取房租的权限。若没有,则要避免将款项支付给中介,而应直接将款项支付到房主本人账户。若中介有收取房租的权限,最好与房主沟通并留存证据,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凭证据维权。
“这两年,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房产中介不景气,资金链断裂甚至人去楼空,确实导致房主与房客之间纠纷多发。”周传豹建议,有关部门应对经营房产租赁业务的中介或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强管理,“让在这个城市里打拼的年轻人有个安稳的‘家’。”
(责编:赵超、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