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前需进行安全评估(2)
同时,《条例》也规定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特定区域的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规范。这体现了“分区分类”管理的原则,避免了“一刀切”。商家设置牌匾标识,要符合设置规范,并与建筑风貌、周边景观相协调,不能出现法规明令禁止的情形,比如超出建筑物顶部外轮廓线等。
今年,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商务局印发了《北京市商业街区店铺招牌设置规范(试行)》,指导商业街区内的商业经营者规范、美观、自主设计和设置店铺招牌,在符合街区风貌要求基础上,鼓励、引导经营者自主设计、设置体现企业文化内涵和特色的店铺招牌,为经营者提供了创意空间,避免形成“千店一面”的同质化现象。
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纳入执法监管范畴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条例》围绕进一步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在加强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方面,明确了执法部门、执法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为下一步更好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总队长耿硕介绍,《条例》中涉及的14项城管执法案由中,有9项为新增职权。例如,为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提供载体、电子显示装置不符合设置规范、所有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
耿硕特别提出,《条例》增加了一些针对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的管理要求,并将其纳入了执法监管范畴,同步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提供设置载体。对违反规定的,由街乡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此,相关单位和人员在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时,需要特别注意。文/本报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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