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巨灾险风雨共分担(经济聚焦)(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9-02 06: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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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探索的公共巨灾保险模式也取得了不小进展。前不久,在宁波市,当地应急管理局、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及5家承保机构签订了新一轮为期3年的公共巨灾险合同。新一轮的巨灾险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进一步扩大,新增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新纳入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志愿服务者等。

  还有云南大理、福建厦门……自2013年中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以来,已有15个省份开展了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摸索因地制宜的巨灾险模式,初步体现了市场机制分散巨灾风险的效率与优势。

  虽然具体产品和运作模式不同,但各地在探索巨灾险的过程中面临着同样的难题。

  保费从哪儿出?

  广东巨灾指数保险及浙江公共巨灾保险主要由政府购买。“相当于政府为财政资金投保,不仅放大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是将更多金融工具运用到公共管理的有益探索。”庹国柱表示。

  “巨灾险如果单纯依靠财政全额出资,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完全依靠市场购买,则消费动力不足,最好能够以少量财政资金调动市场积极性共同发展。”四川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的办法是根据参保类别不同,由政府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基本保额的保费,投保人承担40%,省市财政提供60%的保费补贴,对于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优抚群体,由财政全额承担基本保额保费。

  风险如何共担?

  巨灾有“低频高损”的特征,一旦发生,保险公司可能要面临赔穿的风险,合理分担风险才能实现更好保障。“应该有再保险共同分担,保险公司拿到巨灾险保费时,要拿出一部分交给再保险公司,作为‘保险的保险’。此外,建立巨灾基金、构建共保体、发行巨灾债券等也是分散风险的方式。”庹国柱说。

  加快建立多方联动的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险试点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与国际上保险赔付一般能覆盖灾害损失30%—40%相比,我国自然灾害保险保障能力还有不小差距。

  “应当在试点基础上,尽快总结经验,做好推广工作。”郑伟认为,目前试点区域范围仍然有限,发生巨灾时,区域内大量人员或财产往往同时面临风险,无法做到有效的风险分散。

  庹国柱认为,巨灾险的短板主要在农村,应该尽快补上。“我国目前已成为全世界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并且农业保险责任已经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巨灾风险。不过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主要还是保种植的直接物化成本,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还有待扩大。此外,对涉农财产和农村居民人身安全的保障还不够多。”

  在全球极端气候事件增加的背景下,原生灾害和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都呈上升趋势。专家认为,要加快建立政策层面推动、保险公司参与以及民众积极响应的巨灾保险制度,让保险更好地发挥巨灾风险管理作用。

  ——加快完善政策,建立顶层设计。郑伟认为,要尽快出台有关巨灾险的行政法规,同时加快设计一个政府支持的多层次的巨灾险风险分担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中,政府角色尤为重要,既要直接参与风险分担,又要为巨灾保险基金提供财政担保,还要给予参与各方政策支持。”

  ——推动险企创新,丰富保险产品。浙江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增强灾害管理的技术能力,加强产品创新,结合区域灾害特点,根据不同承保对象,比如政府、企业、个人等的不同需求,研发有针对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