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2)
答: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构建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差异化制度安排,在融资额、交易量和估值水平方面,预计将呈现与沪深交易所不同的特点。
在市场功能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对象“更早、更小、更新”,通过构建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充分体现市场包容性和服务精准性,强化各市场板块之间的功能互补,不断扩大资本市场覆盖面,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在制度安排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着力构建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坚持上市公司从符合条件的创新层企业中产生,同时坚持向沪深交易所的转板机制,充分发挥纽带作用,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在市场运行方面,北京证券交易所坚持以合格投资者为主,投资者结构和风险偏好与沪深交易所有较大差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特征相匹配,将形成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的投资文化,预计整体市场运行相对平稳。
问:北京证券交易所今后将如何实现与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的协同发展?
答: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后,由全国股转公司统筹管理,仍将坚持与创新层、基础层统筹协调和制度联动,维护市场结构平衡。
北京证券交易所承接在创新层、基础层发展壮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主要是提供更加高效的公开市场融资交易服务,对创新层、基础层形成示范引领和“反哺”功能,激发新三板整体市场活力,提升对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吸引力,推动形成创新创业热情高涨、合格投资者踊跃参与、挂牌企业积极向上的良好市场生态。
创新层、基础层是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来源,主要对不同成长阶段、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进行培育和规范,提供更加包容、精准的市场服务,推动中小企业更早熟悉、更早进入资本市场,增强信息披露意识,涵养公司治理文化,源源不断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输送优质上市资源。
探索建立适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发行上市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同步试点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
问:北京证券交易所基础制度将有哪些主要安排?
答:北京证券交易所将整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探索建立适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发行上市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一是融资准入方面,突出创新型中小企业经营特点,总体平移精选层发行条件以及有关盈利能力、成长性、市场认可度、研发能力等方面的上市条件,提升包容性和精准性。完善公开发行、定向发行融资机制,丰富市场融资工具,提供直接定价、询价、竞价等多种定价方式,进一步贴合中小企业多元化需求。
同时,试点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从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强化制度针对性、精准性和包容性,压实各方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投资者保护,审核注册各项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总体保持一致,切实把好“入口关”。
二是交易制度方面,坚持精选层较为灵活的交易制度,实行连续竞价交易,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增加市场弹性。坚持合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促进买卖力量均衡,防范市场投机炒作。
三是持续监管方面,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框架。一方面,与证券法、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基本规定接轨,压实各方责任。另一方面,延续精选层贴合中小企业实际的市场特色,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权激励、股份减持等方面形成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平衡企业融资需求和规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