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理财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9-13 09: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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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理财公司要披露开放式理财产品认购、赎回安排,主要拟投资市场、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等信息;若理财产品处在持续运作的过程中,理财公司应在理财产品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特别是在发生涉及理财产品认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事项时,理财公司要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因此,今后投资者要仔细阅读合同,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和理财公司可能采取的管理措施,妥善做好自身的投资安排和流动性管理。”董希淼说。

  记者获悉,为了更好地实现上述目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将进一步推动理财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建设,引导机构通过“中国理财网”开展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中心正在积极推进理财产品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建设,通过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信息交换渠道,支持理财市场机构更加高效地开展销售数据登记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统计研究部副主任张锦说。

  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除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出台的另一重要初衷是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当前,银行理财产品正在推进净值化转型,与金融市场、其他资管产品的关联增多,对产品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银保监会上述负责人说,《办法》有助于督促机构加强产品流动性管理,更好防范风险跨市场、跨产品传染。

  为此,《办法》明确提出,理财公司要承担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确保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稳健、净值计价公允。

  具体到投资交易环节,《办法》强调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

  一是理财公司应当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综合评估投资资产流动性、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慎确定开放式、封闭式等产品运作方式,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二是理财公司应当持续做好低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和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管理,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方式的匹配程度;三是理财公司应当持续监测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审慎评估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的估值计价和变现能力,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的可能影响,并提前做出应对安排。

  “这既是落实‘资管新规’要求、细化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则的需要,也是加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需要。”董希淼说,《办法》充分借鉴了国内外监管实践,注重与国内外监管规则保持一致,拉平与公募基金等流动性管理的监管标准,有助于减少监管套利,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秩序。

  “整体看来,《办法》的出台对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建信理财副总裁李丽杰说,接下来,建信理财将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夯实风险管理基础,落实本机构主体责任,持续完善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与机制,积极探索通过金融科技赋能,提升风险监测质效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


(责编:赵超、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