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实现规范健康持续发展(2)
相较于我国“一业一策”治理模式,国外的平台经济监管模式更侧重于建立通用监管规则。建议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在我国各行业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加强“竞争、数据、算法、内容”共性要素和超大型平台的通用监管规则建设,形成监管合力,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我国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探索研究符合中国国情的超大型平台监管规则。从用户规模、市值规模等量化指标,以及资本扩张的范围和影响力等方面研究制定超大型平台的认定标准。从公平竞争、用户权益、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方面施加额外的义务,规制超大型平台的行为。
二是围绕共性要素健全平台经济通用监管规则。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相关规则,通过设立专条或细化规则等方式,提升其在平台经济领域的适用性;研究制定《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细化规则,完善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平台主体责任;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算法备案、算法审查等监管制度,加强高风险领域算法监管规则构建。
三是建立平台经济政策评估制度。加强平台经济各细分领域调查研究,加深对平台特点、商业模式等的认识,定期对平台经济相关政策实施效果开展评估,以适时根据平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修订,使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