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为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
此外,本次自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亟需整改,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不规范,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问题仍有发生;董监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够,公司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上市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控制力较弱甚至失去控制等。下一步将聚焦这些问题,有针对性地关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9月21日晚,ST中天公告称: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再次面临退市风险。这距离该公司今年4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不过半年。今年前7个月,已有96家公司因新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4家公司退市,其中17家被强制退市,6家重组退市,1家主动退市。
长期以来,一些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滞留资本市场,严重制约资源配置效率,一些严重违法违规的公司没有及时出清,扰乱了市场秩序。这种状况正在强力改变。
2020年12月,在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修订后的退市新规,同时严格监管,保证退市新规执行效果。工作重点是从严监管财务类退市,着力推动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有序出清;坚决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对重大违法公司“应退尽退”;平稳推进交易类退市,尊重市场化选择结果;严格监管,精准打击违规保壳;支持多元化退市,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等。
一批“问题公司”被动态出清。在注册制改革大背景下,优质标的积极通过IPO登陆资本市场,重组上市之路不再受到青睐;而强制退市数量快速提升,则彰显出退市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新生态正在逐步形成。
与此同时,证监会会同有关方面聚焦突出问题,综合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追责、民事赔偿、诚信惩戒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切实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
破产重整机制待完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上市公司风险总体收敛。截至2021年6月底,风险类上市公司较2019年底下降32%。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上市公司整改完成率超七成。股票质押风险得到实质性缓释,截至2021年6月底,第一大股东质押比例80%以上的公司下降至285家,融资余额下降至1.7万亿元,分别较最高峰减少59%和36%。
其中,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是问题风险公司化解风险及提升公司质量的重要途径。证券监管部门一直将上市公司重整作为监管重点。总体看,重整后上市公司债务风险明显化解,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毒瘤得到消除,企业控制权实现平稳交接。但部分重整公司逐渐暴露出经营质量并未明显改善、重整计划并未严格执行等问题。而现行破产重整制度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防范及化解上市公司风险的现实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多不相适应之处。因此,完善上市公司重整监管规则体系,提升重整监管效能,迫在眉睫。
专家建议,推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立法修订工作,研究探索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的原则性条款嵌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另外,交易所也需要制定重整信息披露指引,提高重整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要充分发挥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中小投服各自的监管优势,强化部门联动,增强监管合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子学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