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观察:新面貌与老毛病并存平台竞争仍需更加有序
今年的“双11”,同往年不大一样。
2021年被称为“互联网反垄断大年”,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广受诟病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搭售行为”问题,细化规定相继出台,违规企业领到“垄断罚单”,互联网领域的监管信号正不断加强。
2021年也是“双11”的第13个年头,各家电商平台摒弃商家“站队”,积极探索“新玩法”,竞争更显公平有序,但同时平台屏蔽链接、低价虚假宣传、减免操作复杂等“老毛病”依然存在,引发消费者吐槽。
多位专家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之后,商家选择更自由,消费者选择更丰富。但同时暴露出的企业经营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也值得持续关注。
低价有“套路” 专家建议强化技术治理
“明明标出可以用消费券,到商品合并付款时却用不了,一用就显示下单人数过多。从11月1号凌晨活动开始到晚上七点多,中间试了一下取消勾选消费券,直接就能付款了。”一位网友通过人民网“一键维权 人民投诉”平台留言,反映“双11”期间不愉快的购物经历。
还有网友吐槽,满减优惠套路满满。“一款鸡胸肉之前卖39块9,‘双11’就变成了59块9,要想按之前的价格买,我得使劲儿凑单,用上‘满二百减三十’等等各种优惠。来来回回抢了个‘寂寞’。”
人民网“一键维权 人民投诉”平台数据显示,今年“双11”,平台“优惠规则繁琐”“商家提价再降价”等问题仍是网友诟病的“重灾区”。不少网友直呼心累,“买个东西都快练成福尔摩斯了!”
“平台应该明白,这不是消费者认同的方法,也不是长久之计。”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作为经营主体,电商平台需要更好的商品、更实际的优惠来吸引消费者,而不是靠花样累积的消费券或是标志物上的虚假误导。
早在10月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专门强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组织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集中促销等活动时,应当对价格领域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的合规风险提示,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1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再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强调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双11”的本质是让利消费者,现如今却演变成了烧脑无趣的“数字游戏”,左右消费者的选择。这背后除了商家对诚信原则的忽视,亦反应出平台经济企业发展不规范、监管体制不健全等问题。
对于电商平台在商品把控、管理流程上存在的现实问题,李鸣涛则建议,平台需进一步强化技术治理,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假货、仿货、水货、侵权商品以及商家先提价再压价虚假促销等不规范竞争行为的识别和预警,加大对出现问题商家的惩治力度。
“还应在一定范围内引入社会化监督机制,邀请消费者对上述现象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查实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申报。”李鸣涛说。
不靠“二选一” 电商平台花样引流
“以前一些国外小众品牌只能通过线下买手店或者国际官网购买,赶上疫情,价格贵还不方便。今年,不少品牌都入驻了国内电商,大促期间我可得买个够!”最近,长期从事时尚工作的小雅找到了淘货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