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城入选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人民网北京11月19日电 (申佳平)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今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和地区对创新试点工作进行具体介绍。
首批6个城市,凭什么入选?
“开展试点不是为了‘栽盆景’,而是要多育良种、移植全国,促进我国营商环境不断迈向更高水平。”发布会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卢向东介绍,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选择,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
一方面是考虑这6个城市产业体系完备、市场主体规模比较大,同时这6个试点城市具有较好的改革基础,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
另一方面这6个城市涵盖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也兼顾了东西部地区,各有优势和特点,在这6个城市开展创新试点示范效应比较强,对全国其他地方辐射带动作用大。
北京市副市长王红表示,《意见》推出了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等一系列制度创新,将有利于促进北京市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同时,《意见》聚焦综合授权,赋予北京市更大自主改革空间,聚焦痛点难点,解决企业办事创业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清介绍,今年9月份,国务院部署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工作,上海抓紧编制本市的实施方案,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也推出一批自选任务。总体来看,近年来上海的营商环境呈现出“四个更加”: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企业服务更加贴心到位;重点领域改革更加深入突破;市场监管更加公平审慎。
2020年10月12日,在位于北京亦庄的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12345企业热线专席话务大厅,工作人员在接听企业来电。新华社记者 宋婷婷摄
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勇表示,将拿出地方特色改革硬招实招,铸造“广州品牌”。把差异化探索和可复制可推广有机结合,探索开展原创性改革,打造更多“单项冠军”,形成“广州经验”。
首批试点任务,应如何落实?
据了解,《意见》提出10方面、百余项改革举措。主要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杨洁介绍,《意见》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或者参与的事项多达18项。围绕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及时回应解决市场主体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聚焦重点、突破难点,研究提出了一批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围绕改革尽快落地,将做到“3个突出3个着力”。
一是突出利企便民,着力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和支持试点城市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推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用地、环评、节能、报建等领域改革衔接,强化审批数据共享,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二是突出公平高效,着力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试点城市,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实现从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到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以更加阳光透明、规范高效的招投标制度规则和标准,为内外资企业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