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说明》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1-30 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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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30日电 (王仁宏)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群众安全意识。

在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方面,《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要制定工作方案,制作宣传材料,指导乡镇和村“两委”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提示信息、宣传栏张贴海报、向建房农户免费发放建房安全告知书和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

此外,住建部组织编制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并同步发布《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文字部分)说明》,在选址、房屋布局、地基基础、墙体砌筑、施工安全等九方面对农村自建房建造进行安全提示,供各地在宣传工作中使用。住建部表示,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可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摆放,向建房群众免费发放,并可作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辅助教材。

《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文字部分)说明》全文如下:

一、总 则

农房建设要审批,用地规划走程序。

专业设计是保障,标准图集来助力。

工匠队伍选择好,安全措施做到位。

正常使用勤维护,改造装修须可靠。

发现隐患及时消,安全耐久又经济。

农村建房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由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办依据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审核结果对农民宅基地建房申请进行审批。

为保证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专业设计是基本保障。农户新建住房,可委托建筑设计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也可选用各地住建部门提供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

农村低层住房建造,可以选择具备资质的中小型施工企业,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能、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建房户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乡村建设工匠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农村住房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建筑施工企业或者乡村建设工匠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

农户作为农村自建房的安全责任主体,在房屋开工建设、竣工验收、使用及维护中应提高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家庭普通装修,不可过多增加荷重,不可消弱房屋结构与受力构件。

二、选 址

有利地段优先选,场地开阔又平坦。

基岩稳定土密实,均匀分布为最佳。

不利地段要处理,陡坡建房做护壁,

河岸边坡软弱土,换填夯实方可建。

危险地段须避让,滑坡崩塌要防范,

地陷地裂采空区,洪水易发高压线。

农房选址要求:应首选在适宜修建房屋的用地上建房,避免在不适宜修建房屋的用地上建房,不应在危险场地建房。

村庄用地根据是否适宜于建设,通常划分为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