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说明》(2)
①有利地段—适宜修建房屋的用地。如地形平坦、规整、坡度适宜,地质良好,没有被洪水淹没或发生泥石流的危险。这些地段因自然条件比较优越,适于农村乡镇各项设施的建设要求,一般不需或者进行简单地基处理即可进行房屋的修建。属于这类用地的有:
·地基土承载力较高的地段,如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基底开挖到一定深度赶平压实后不需另做处理,可节省地基基础的工程费用。
·地下水位较深,一般低于房屋的基础埋置深度的地段。
·不会被30~50年一遇的洪水淹没的地段。
·平原地区地形坡度,一般不超过5%~10%的地段;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地形坡度,一般不超过10%~20%的地段。
·没有冲沟、滑坡、崩塌、岩溶、地陷、地裂、泥石流及地震断裂带、地下采空区等潜在不良地质灾害的地段。
·地势相对较高的地方,或有可靠的防洪措施的地段,或采用简单措施即可迅速排除积水的地段。
②不利地段—基本上可以修建房屋的用地。在这类用地上建房时,必须采取一定工程加固处理措施。属于这类用地的有:
·地基承载力较差,或属于一般软弱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不良土质地段,修建房屋时地基需要采取措施进行地基处理,增强地基承载力和不均匀性。
·地形坡度或起伏较大,修建时需要较大挖、填土方工程的地段,对于填方要进行地基处理。
·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古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与回填场地等,也需要进行地基处理。
·非岩质的陡坡附近建房,确定不能避开时,应做护壁以保证房屋安全同,包括房屋周边陡坡和房屋场地所处陡坡。
③危险地段—不适宜修建房屋的用地。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位的地段。
·有严重的活动性冲沟、滑坡、泥石流和岩溶的地段。
·经常受洪水淹没的地段。
·地基承载力极低的地段,如厚度在2m以上的泥炭层、流沙层等,需要采取很复杂的人工加固措施的地段,会大幅增加建房成本。
其他限制建设的地段:如具有开采价值的矿区,自然保护区,给水水源防护地带,现有铁路、机场用地、军事用地及高压输电线路和地下管线所穿越的地段。
三、房屋布局
平面布置要规整,墙体上下应对齐。
高宽比例不过三,上层外挑不安全。
墙垛宽度要保证,横墙不宜隔太远。
设置圈梁构造柱,地震来时命保住。
构造柱在房四角,墙体纵横交接处。
圈梁设在楼屋盖,交圈闭合抱着柱。
震害经验充分表明,简单、规整的房屋在遭遇地震时破坏相对较轻。平、立面局部突出或转折的房屋,在地震作用下某些部位会产生应力集中现象,这些部位首先产生破坏乃至失效,会引起“连锁反应”,加重震害。
因此,村镇住宅建筑设计应遵循简单规整的原则。房屋体型应简单、规整,平面不宜局部突出或凹进,立面不宜高度不等。村镇房屋一般体量不大,形状也相对简单,比较容易满足规则性的要求。如果因为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的要求,出现平、立面严重不规则的情况,可以考虑设缝将结构分隔成相对规则的几个结构单元,这样对抗震比较有利。
承重的纵横墙在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在同一轴线上,窗间墙的宽度宜均匀。墙体布置合理时,地震作用能够均匀对称地分配到房屋的各个墙段,避免过早出现应力集中或扭转破坏。
在农村中常见一类“大头房”,受宅基地红线限制,为了多出一些面积,上部墙体外挑不生根,因为竖向不连续,在地震中易于破坏,震害会明显重于平立面简单规整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