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方案支持浙江省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2)
(八)引导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中央财政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的支持力度。引导浙江省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引导性政策和激励约束措施,将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全面纳入省级对下生态保护补偿相关转移支付范围,建立健全差异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动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生态保护积极性,增强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鼓励浙江省依法稳步推进不同渠道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统筹使用,一体化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高生态保护整体效益。
(九)优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鼓励浙江省探索更多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通过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实现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良性互动。
(十)创新碳达峰、碳中和财政综合支持政策。指导浙江省财政部门研究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财政奖惩政策,将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指标完成度和财政资金奖惩挂钩。围绕能源等重点领域,支持浙江省实施一揽子财政政策,力争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支撑。鼓励浙江省进一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浙江省开展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改革试点,鼓励浙江省按规定统筹资金支持试点项目建设。
四、支持浙江省探索形成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一)支持科技创新。建立稳定的财政科技投入支持机制,支持浙江省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着力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应用全链条,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攻关,支持科研院所加快高质量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浙江省打造高质量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小而精”的高水平特色高校,探索用新机制举办新型研究型大学和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十二)支持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支持宁波舟山港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打造国际航运物流枢纽。支持浙江省义新欧(中欧班列)提质扩容专项激励试点,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支持打造特色产业集聚区,推动浙江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制造业领域相关政府投资基金积极参与投资浙江省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
(十三)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支持浙江省海洋强省建设,为全国和其他省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充分考虑浙江省重大项目、重大战略、财力水平、债务风险等因素,对新增债务限额给予积极支持,推动浙江省高质量发展,扩大有效投资补短板,加快重大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支持浙江省完善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高品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通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等渠道,促进浙西南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支持浙江省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五、支持浙江省探索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先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