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征求意见强化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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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10日电 (记者罗知之)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为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已有3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业运营,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等方式管理资产总规模约18.72万亿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保险资金的核心管理人,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十余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保险资管公司机构监管规章制度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冲突、空白等问题,亟需修订完善。”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据介绍,《管理规定》统筹考虑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当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方向,为保险资管公司市场化运作和差异化发展提供了空间,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化运作,有利于更好满足保险资金等的管理需求,有利于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中长期资金支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落实扩大对外开放方面,《管理规定》一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对外发布的“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举措,《管理规定》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另一方面,设置境内外股东统一适用的股东资质条件,不因境内外差异而作出区别对待,有助于更好吸引国际优秀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机构参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发展。
在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方面,《管理规定》一是明确机构功能定位。在机构定义上,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实现资产长期保值增值为目的”,立足长期投资、稳健投资。在股权结构设计上,适当降低保险公司股东总体持股比例上限,要求境内外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管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0%,在明确保险资管公司是保险资金核心管理人的同时,为吸引包括境外优秀保险公司和资管机构在内的各类股东提供空间。在业务范围上,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丰富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其他中长期资金和合格投资者资金等的表述,促进多元化发展。
二是强化关键岗位管理。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特别是从严加强董事长这一关键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同时,将近年来实施的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的监管实践通过制度化方式再次予以明确,强化公司风险管理的人员岗位要求。
三是全面增补制度空白。现行规定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经营原则、风险管理等缺乏较为系统、明确的规定。《管理规定》结合近年来的监管实践和“资管新规”要求,对影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都进行了全面增补完善,进一步强化规则约束,引导保险资管公司实现规范化运作。
四是引导发挥监督合力。在明确分类监管思路,增补监管评级、违规记录、财务状况监控等监管手段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发挥信息披露、外部审计和自律组织管理作用,引导发挥社会监督合力,提升监管有效性。
(责编:罗知之、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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