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权威发布)(2)
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实施方案》将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最急需的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14大类、37项信息纳入共享范围,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量。《实施方案》明确了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对37项信息逐一明确了共享内容、方式、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更具可操作性。不仅注重共享数据规模,而且也注重共享数据质量,要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机制化的高水平信息共享。
降低信用信息获取成本。《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按照公益性原则,向接入机构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并鼓励有条件的平台根据接入机构需求,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批量推送相关信息,推动信用信息安全集约高效应用。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实施方案》附有《信用信息共享清单》,明确了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强化技术保障和制度规范
实施分类管理
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既要提升便捷性,也要保障安全性,特别是要加强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力度。
陈洪宛介绍,《实施方案》突出强调“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就规范信息管理使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主体授权和技术支撑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是落实源头保护。根据数据安全法中关于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的有关要求,《实施方案》明确,由各数据提供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要求,明确相关信息的共享公开属性和范围。
二是指定数据用途。要求对接入机构进行信息安全评估,只向符合条件的机构开放使用;要求接入机构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中小微企业融资,并将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实施分类管理。要建立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对依法已经公开的信息,可以批量推送给接入的金融机构使用;对不宜公开的信息,必须经信息主体授权后,进行查询或核验;或者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联合建模等方式进行技术处理后使用,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
四是强化技术保障和制度规范。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技术保障。相关运营和建设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须严格保守在工作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一旦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人民日报 》( 2021年12月30日 02 版)
(责编:袁勃、赵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