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发展环境持续向好(经济新方位·中小微企业发展)(2)
在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方面,《意见》要求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王伟认为,针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高强度的管理和惩戒;对于诚实守信的企业,通过给予绿色通道、降低检查频次、便利通关等信用激励,极大改变了在传统监管模式下监管部门偏好采取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高强度管理手段的做法。
“我们不怕竞争,就怕不公平竞争。”北京望闻问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合伙人陈志鹏说。近年来,我国着力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动加快修订反垄断法,两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增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预期性。着力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共查处各类垄断案件741件,罚没316.84亿元,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近4000件;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以来,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75.5万件,罚没120.3亿元。
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社会反响强烈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了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了各类企业的创新发展活力。
增强信心,破除隐性壁垒
“2019年底以来,电子招投标发展提速,我们的业务已经覆盖20多个省份。”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刘永青说,相比于传统招投标,电子招投标通过技术手段增强了信息透明度,实现投标文件加密不可更改、评审过程结果留痕、数字监督,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和行政干预行为的发生,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寻租,也有利于事后监督审计,实现阳光交易。
招投标是投资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一环。《意见》特别强调,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
2021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试点城市在招投标制度建设、电子招投标应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比如,北京制定电子交易平台功能标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署等环节都可以在线标准化办理。上海建成招投标大数据智慧监管系统,推进统一的在线监管、投诉处理、信用奖惩。重庆通过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体系,把招投标交易信息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杭州大力规范远程异地评标业务流程。广州主动公开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过程监督。深圳常态化征集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消除招投标过程中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隐性壁垒。
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建立健全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以更加阳光透明、规范高效的招投标制度规则和标准,为内外资企业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