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加快打通国家公路省际瓶颈路段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2)
对于如何做好落实?《通知》提出,要强化要素保障,对于国家公路省际瓶颈路段建设项目,各地应按程序加快审批。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做好通道和土地资源等的储备和预留。推动和争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财政资金等支持力度,研究完善跨省(区、市)财政协同投入机制,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
《通知》提出,要做好前期工作,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省际跨江跨河工程的技术方案比选和经济可行性论证,切实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工程研究试验经费投入,强化咨询评估和技术攻关,合理确定建设方案及投资规模。
《通知》提出,要加强跟踪督导,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提升国家公路省际路段监督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将国家公路省际瓶颈路段项目清单、推进计划及实施进展报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国家公路瓶颈路段进行跟踪评估,适时开展现场督促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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