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股民怒斥券商机构“杀熟”(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3-21 10:51:01
浏览

对此,某中小券商经营部负责人刘丰(化名)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坦言,按照签署的佣金收费协议书基本是“永久”的,投资人没有申请调整佣金,机构方面基本不会主动告知,更不会不经过同意变更佣金费率。这其实算是常见的“行业灰色事件”,除非投资者跟证券经纪人“关系好”,工作人员或许会主动提示投资者费率下调的事。尤其在如今的经纪大战下,为了吸引新客户,券商机构纷纷压低费率,费率降低幅度其实是“可商量”的。

刘丰进一步表示,券商经纪业务竞争激烈,成本是万分之零点九,现在佣金普遍降到万分之一点五至二点五,佣金利润其实在不断压缩,其所在的机构也正在积极向财富管理转型,与客户更要维护好关系,以“引流”基金等其他业务,实现公司收入提高的目标,但转型的背后需要的是优质的服务及产品。

“一般不提示的,甚至是故意的,很多老的存量营业部就是靠这种高存量费率生存,投资者也难以要求赔偿。”一位业内人士陈超(化名)也向记者表示,相比而言,以前这种案例更多,现在投资者也更“精”了,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获取佣金费率下调的信息,经过沟通后变更费率。孙先生碰到的此类事情更多体现在一些非常老的营业部或者年纪较大的股民身上。一般现在券商机构开发客户,都会说清楚费率。

3

能否退回相关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有责任履行好对投资者的相关告知义务,严格按照双方约定标准,充分保障好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诚信执业的基本要求。

从法律法规来看,证券交易佣金普遍下调,券商机构有没有告知投资人的义务?因为机构的“不主动”告知情况,投资人能否要求退回此前的较高佣金费用?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文律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券商应当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但是实际上券商并不会主动告知投资人佣金下调的信息。“如果券商故意告知投资人佣金的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收费标准的,致使投资人基于错误认识而支付佣金的,投资人可以要求券商退回,也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佣金条款”。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耀华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根据《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002〕21号),证券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而在实际操作中,证券交易佣金费率一般是由客户与证券公司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自由协商后通过开户文件确定。

在目前佣金费率不断下调的背景下,券商等金融机构有义务履行对股民的告知义务,这既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明确规定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要求,也是《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规定的“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证券交易费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根据相关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有责任履行好对投资者的相关告知义务,严格按照双方约定标准,充分保障好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诚信执业的基本要求。同时,应该做好手续费收取范围的告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