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第三方测评不可野蛮生长(网上中国)(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3-23 06: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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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多个互联网平台发现,一些测评报告会在封面图片上标记“赞助”两个小字,还有的测评报告下直接附带“推荐商品”的购买链接或优惠券,“假测评、真广告”屡见不鲜。专家指出,需要警惕的是,以自媒体为代表的一些第三方测评平台,不但没有与品牌方做利益隔离,反而进行深度绑定,使评测标准形同虚设。测评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规范性不足,不仅会影响消费者选择,还会扭曲行业生态。

  目前,第三方测评还没有统一的评测标准。一些测评平台自立标准,给商品做评级或推荐。评测标准不同,得出的结果可能会完全不同。以拉杆箱为例,一家测评平台选取了5个品牌的拉杆箱,通过对拉杆性能、噪音、重量、抗压能力等方面的评测,得出的结论是某品牌旅行箱“价格贵,抗压能力差,坠落易变形,性价比一般”。而另一家测评平台在对拉杆箱的评测中,通过外观细节、拉链使用感受、材质、拉杆、轻便性等方面的测试,得出的结论却是上述同一品牌同款旅行箱“最靠谱”。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谁来测评第三方测评机构?”新业态的快速生长带来了监管新课题。在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看来,应进行法治化的系统治理,引导行业向上向善,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强化责任追究,彰显法律引领威慑惩戒的强大力量;特别要完善落实公益诉讼制度,更好地发挥消费者组织和检察机关的积极作用,快速高效一揽子解决涉及众多消费者的各类侵权行为。

  “针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测评品类,博主发布测评言论时应当基于真实可靠的数据,以及对相关产品特性全面深入的了解。”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朱晓瑾建议,测评博主在发表关于某种产品或服务的评论时,应秉持实事求是的测评态度,基于自身的消费体验,或者基于真实可靠的数据,所发布的内容应当基本客观,不得借机诽谤、诋毁而损害生产者及经营者的名誉、商誉,如逾越法律界限侵害企业名誉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大部分互联网测评机构都具有商业属性,商业化发展必然伴随着广告营销的商业模式。2021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范世乾认为,针对第三方测评机构发布的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准定性、严格执法。“属于广告范畴的,根据《广告法》进行监管,看相关测评内容是否构成虚假广告;若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涉嫌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的,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予以处罚。”

  “针对互联网测评机构乱象,应推动建立‘行业自律+市场监管’的监督管理模式,建立行业规范,淘汰独立性、公正性、规范性不足的测评机构,修复行业生态。”杨海平说。

(责编:杨光宇、袁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