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2021年20起典型违法案例财务造假成“重灾区”(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4-02 11:16:07
浏览

七、科迪乳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占公司利益的典型案件。2016年至2019年,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迪乳业)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未经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况下,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分别为8亿元、25亿元、34亿元、68亿元,控制上市公司为其违规提供担保累计5亿元。本案表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监管部门必将予以严肃查处。

八、正中珠江未勤勉尽责案。本案是一起审计机构未充分执行审计程序的典型案件。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正中珠江)在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中,风险识别与评估阶段部分认定结论错误,未严格执行舞弊风险应对措施等审计计划,并存在其他未勤勉尽责行为,甚至出现内部人员配合上市公司拦截询证函、将伪造的走访记录作为审计证据的行为,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本案警示,审计机构应当保持职业怀疑,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程序,不得进行“走过场”式的审计。

九、瑞华所未勤勉尽责案。本案是中介机构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2021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瑞华所)在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年报审计项目中,因存在风险评估程序、内部控制测试程序、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先后多次被行政处罚,合计罚没1600余万元。本案表明,监管部门始终紧盯履职尽责不到位、屡次涉案违法的中介机构,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海通证券未勤勉尽责案。本案是一起财务顾问未有效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典型案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民间借贷等事项保持充分关注,未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本案提示,财务顾问应当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十一、华晨集团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本案是一起债券市场欺诈发行的典型案件。2017年至2018年,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通过提前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等方式虚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近26亿元,并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中记载了上述虚假财务数据。本案表明,债券发行人通过编造虚假财务数据骗取债券发行资格,严重破坏债券市场信用基础,必须严肃查处。

十二、永煤控股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本案是一起债券发行人虚假陈述的典型案件。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永煤控股)未如实披露资金归集控股股东情况,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61亿元。本案提示,债券发行人应当如实披露重要信息,不得掩饰实际偿债能力,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

十三、胜通集团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本案是一起债券发行人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2013年至2017年,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615亿元,虚增利润119亿元。本案表明,监管部门依托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机制,坚决维护债券市场公平和秩序,对于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披露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彻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