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排污、以欺骗手段获取排污许可证……8家企业因违法违规排污等被通报(2)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和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的规定,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处罚款29.92万元,并将相关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4.重庆市国豪食品有限公司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1年6月29日凌晨3时30分,重庆市忠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2021年长江嘉陵江乌江沿线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重庆国豪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但接入市政管网的排污口出水浑浊、呈黑灰色、略有异味,忠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立即对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污水总排口外排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分别为537mg/L和622mg/L,均超过其排污许可证中执行的《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规定的浓度限值500mg/L和400mg/L。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重庆市忠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5.广东省肇庆市珊西五金工艺(肇庆)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案
2021年8月19日,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及怀集分局执法人员对珊西五金工艺(肇庆)有限公司进行了排污许可证落实情况专项“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产品为马达外壳,于2020年6月25日取得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排污许可证副本上明确要求企业定期对废气废水开展自行监测,但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也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规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怀集分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6.海南省海口市海南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案
2021年3月23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开展2021年排污许可证后专项检查时,发现海南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该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中对执行报告的上报频率及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时提交2020年季度及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