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购买理财产品卷入非法集资案
原标题:长沙市民购买理财产品卷入非法集资案
长沙市黎玲、胡建树等3位市民在银行购买几十万元理财产品后,蹊跷地卷入了一场涉案数亿元的非法集资案。遭受损失后,3人将多家涉事银行告上法庭,获得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并获得赔偿。2021年,被诉多家银行在判决生效后,提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3起案件受理,近日该院就最先受理的黎玲一案作出裁定,驳回了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和中国银行长沙市赤曙支行的再审申请,维持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年收益率7%的理财吸引众多市民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6日,黎玲在中国银行长沙市赤曙支行办理业务时,经银行工作人员推介,购买了一份银行工作人员提供的《中信1309期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认购合同》,合同受托人为湖南博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沣”)。
工商登记资料表明,湖南博沣成立于2011年4月,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和咨询;投资管理和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信息咨询);自有或其他资金投资及管理等。
黎玲称,当时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说该产品“保本保息、没有风险、到期兑付、合法合规”。而且,2013年时,很多理财产品利率都很高,因此自己完全没有怀疑。
双方签订的理财产品合同上载明:黎玲委托湖南博沣购买并代为持有中信1309期(又名“岳麓4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代持时间自2013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5日,认购金额60万元,作为A类受益人可获得信托资金7%的年回报。
文书上标注,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经纪服务商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管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日黎玲向湖南博沣账户转账60万元。
作为工商银行老客户的胡建树,曾在工商银行买了很多金融产品,“持有该行最高等级的信用卡,不论是公司代发工资还是股票交易账户都在工商银行。”但2014年3月4日,当银行客户经理推荐购买“岳麓5号”博沣产品时,他仍犹豫不决。为了让他放心,客户经理李展甚至在这份总金额50万元的合同文本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2014年1月27日,另一名投资者江某在中国工商银行长沙曙光南路支行,经银行工作人员推介,认购了5万元的“岳麓5号”信托计划。
而在湖南益阳市,2014年年末,市民岳某在中国农业银行益阳赫山支行工作人员推介“保本付息”的情况下,认购了10万元的博沣系公司信托产品“沣赢1期”。
投资标的竟是虚构
此前,“博沣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曾在湖南乃至全国轰动一时。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查询在湖南多起相关诉讼发现,湖南博沣发起的信托委托理财产品,在长沙、益阳多家银行被推介,影响甚远。
4份判决书表明,上述4名投资人均未等到信托产品的兑付。然而,这并非湖南博沣系涉案的全部。记者了解到,2012年年底,长沙市杜先生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劝说下,用7万元退休金,购买了“中信-岳麓3号——稳健分层型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212期”,年收益率为6%。
一年后,杜先生到银行去查看账户,发现协议中承诺的本金、利息均已到账户上。看到对方公司守信用,杜又追加了10万元。这一次,他签署的是“中信1309”(又名“岳麓4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认购合同。年化收益率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