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办法实施助力网络经济发展
人民网北京4月29日电 (记者孙博洋)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评估指标体系,就此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就《办法》及其配套评估指标体系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该负责人介绍,2016年底,示范区创建活动启动。原工商总局先后批准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省宿迁市、山东省临沂市等12个地区开展创建活动。2020年3月,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列入第一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为了推进做好示范区创建评估认定和管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打造一批示范高地,以点带面引领网络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办法》及其配套评估指标体系。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和指标体系是示范区创建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二者相互支撑、有机统一、同步实施。《办法》和指标体系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自愿申报、自主创建。副省级市、地级市、直辖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是示范区的创建对象,自愿申报、自主创建。创建工作由创建对象所在地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联合行动、各负其责,形成示范区创建合力。
二是严格认定、动态管理。严格评估认定流程,采用创建对象自评、省局初审、总局评估的三级评估方式,明确评估认定标准,高标准高起点开展示范区创建。实行动态化管理,通过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强化后续监督,实现能进能出。
三是鼓励创新、示范引领。突出改革创新,将改革创新作为示范区创建工作的主线,探索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体制机制和政策举措创新;突出示范导向,强化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环境、促发展,强监管、优服务”的制度经验。
据介绍,《办法》共25条,主要规定了示范区创建申报、评估、认定的实体性要求和程序性规定,明确了示范区的主要任务,建立了示范区管理机制。
据该负责介绍,此次发布的《办法》主要有三大亮点:
一是旗帜鲜明促发展。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是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推动力量。《办法》规定示范区创建的根本宗旨是“促进网络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示范区的首要任务是“促进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将“促进发展”作为首个一级指标。旗帜鲜明地将“促发展”明确为示范区创建的根本目标。
二是优化服务创环境。示范区创建旨在鼓励、支持、引导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发展网络经济。《办法》规定示范区要“推动优化网络市场服务机制”,营造优质、高效、便捷的网络市场服务环境;要“推动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竞争环境;要“立足特色、发挥优势,创新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理念模式、体制机制”,营造网络市场创新环境。
三是数字赋能提质效。《办法》规定,通过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进行示范区全流程线上申报、评估、认定、管理、交流,实现创建管理工作标准化、数字化,推动示范区创建管理工作便捷高效。
在回答评估指标体系如何做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的问题时,该负责人表示,评估指标体系是《办法》的配套文件,共有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41个三级指标,主要用于评估创建对象在促进发展、规范监管、优化服务、探索创新、综合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相关指标既遵循网络经济发展的科学性,也尊重体制机制建立完善的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