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内控机制、防范化解风险理财行业筑牢金融防火墙
为推动理财公司合规经营和持续稳健运行,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管理职责,银保监会近日发布《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是理财公司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当前,在理财公司转型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发布实施《办法》,有利于统一同类资管业务监管标准,增强理财公司合规意识,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推动理财行业形成良好发展生态。
形成统一内控标准
今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结束过渡期后开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资产管理制度在顶层设计上日趋完善。在统一的监管标准下,大资管格局形成“一张网”,银行理财业务等细分子行业逐渐步入规范运行新阶段,资管机构的运行更加稳健。
就理财公司发展格局而言,自2018年《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共有29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5家获批开业。截至2022年3月末,银行及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合计余额28.4万亿元。其中,理财公司产品余额17.3万亿元。当前,理财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资管机构,在理财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有必要尽快构筑全面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
“总体上看,理财公司的治理体系仍有待深入和完善,此次《办法》的制定,对内控制度建设提出了全面的要求,涵盖了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内部控制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监督等方面,对理财公司树立科学稳健投资理念具有重要意义。”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理财公司的内控制度与银行不一样,除了要围绕其展业特点之外,还需要借鉴其他的资管行业,尤其是公募基金等投资属性,围绕资管交易、内控等方面来实现有效监管。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在我国,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已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普遍实施。理财公司作为新型资管机构,《办法》提及在理财公司中建立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是促进同类业务监管规则一致性的具体体现,有助于促进理财公司从业人员规范执业,避免不符合职业要求的人员“滥竽充数”。
目前,资管新规等法规均提出内部控制的原则性要求。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是对资管新规、理财公司办法等监管制度的原则性要求的细化和补充,有利于推动理财公司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内控标准。理财公司从成立初期就要养成“洁净起步”,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为将来稳健运行、防范风险提供坚实保障。
建好风险隔离墙
《办法》指出,理财公司应当针对内部控制风险较高的部门和业务环节,制定专门的内部控制要点和管理流程。
内控制度是资管机构的核心制度,不仅涉及其内部组织管理、交易运行等重要环节,还是整个风险防范的基础,往往重大风险都源自于内控失效。曾刚表示,从更深层面看,做好内控有利于完善理财公司治理体系,从这个角度来讲,也为监管制度的完善和理财公司有序发展奠定了稳固基础。
随着银行理财子公司陆续落地,及时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是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的前提。但是,我们不能忽略一个事实,那就是目前资管行业部分理财公司内控管理依然面临挑战。“对于理财公司来说,投研能力是资管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整体上看,理财公司现有的投研水平和成熟基金、信托等行业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理财产品打破刚兑进入净值化转型,净值波动增多,理财公司如何在收益与波动间取得平衡、防控风险,对理财公司而言是一场大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