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效能(2)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建设,要处理好能力与作用的关系。”陈宝明直言,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既要提升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能力,尤其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突破能力,又要发挥好国家科技任务的牵引作用,把任务实施与机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对此,李哲持相同观点。他建议,面向“十四五”和中长期规划,要对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进行整体谋划。战略科技力量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各类主体围绕统一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力,配套的指挥评价体系对于保证其有效运行尤为重要。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功能实现,在机制设计上首先要强化总体‘指挥’功能,建立系统评价、动态调整、政策协同等机制,使战略资源始终围绕特定目标实现进行配置。”李哲说,在部署落实过程中,可建立包括战略决策层、战略设计层、战略执行层的组织架构。在配套政策方面,需要赋予牵头机构战略执行自主权,建立任务导向的参与机构动态调整机制、战略目标导向的评价体系以及人员遴选流动机制等。
陈宝明认为,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不仅要加强统筹谋划,对重点领域、基础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布局,也要对各类创新主体进行有效引导,发挥国家战略科技任务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和集成各类创新资源。比如,通过构建国家实验室等方式,补上创新链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此外要加强各类创新主体的衔接与协同,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各自发挥所长。探索现代科技创新主体的有效运行机制,激发创新主体和科技人才活力。”他表示。
(责编:王震、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