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规范算法应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法治头条·法治护航网络文明建设③)(2)
个人信息是实现算法推荐的基础。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其中“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实现了对‘大数据杀熟’等算法滥用现象的限制,但目前各类算法乱象仍需一部专门、完整、系统的法规来进行全面规制。”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教授刘文杰说,从全过程完善算法推荐的有关规范,是从根本上加强算法规制的客观要求。
今年3月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这是第一部从全过程完整规范算法推荐的部门规章。其中明确了算法知情权、算法选择权等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对社会关注的“大数据杀熟”“引诱沉迷”“引导舆论”“特殊群体保护”等热点问题,都做出了针对性规范。
“《规定》是第一部系统、全面以算法为调整对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体系性、规制工具箱的丰富性、调整算法的多样性、对用户权益保护的周全性等多个层面来说,《规定》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凌寒表示。
“《规定》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相衔接,再配合近年来颁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规制算法乱象有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杨婕说。
多元共治,引导算法向上向善
算法广泛而深入地应用于互联网,因此,算法治理绝不是凭一家之力就能实现的,必须全社会携手,建立多元共治的局面。
监管部门及时有效的政策举措,是规制算法乱象的有力武器。2022年3月1日起,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根据相关要求,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等信息。
4月8日起,中央网信办牵头开展“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改互联网企业平台算法安全问题,重点检查具有较强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大型网站、平台及产品等。
在算法治理过程中,司法发挥着引导行为、明确底线、稳定预期的重要作用。
前不久,一影视公司发现某视频平台在无授权的情况下,播放其享有完整著作权的电影,认为该平台构成侵权,遂将其诉至法院。该视频平台公司辩称,电影是平台用户自行上传的,其推荐行为系平台自带的算法推荐所致,并没有侵权的意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视频平台公司的上述算法推荐行为,实际上是向用户提供了信息流推荐服务,存在提高侵权传播效率、扩大侵权传播范围的风险,同时也为其自身获得了更多的流量等利益,其理应对用户的侵权行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近年来,数起涉及算法推荐的司法案件引起社会关注,相关判决起到了为算法应用立规矩、树导向的作用。”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易健雄说。
此外,平台企业的行业自律也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