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业务告别“跑马圈地”(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7-12 08: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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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卡率红线的出台,对各家银行的经营理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峰表示,一方面,银行需要提高自身精准发卡、精准定位潜在用卡客户的能力,在市场发卡前端分析客户需求,尽量把对的卡配发给对的人,避免客户卡片过多又疏于管理,避免银行卡片在制作与后续管理方面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银行需要提升自身精细化经营能力,在客户维护过程中,充分利用数据、模型辨识不同客户的差异化经营点,做好客户使用中卡片的动态管控,有效监测,管控措施不可缺失,避免因为管控疏漏出现的睡眠卡风险。

随着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用卡业务快速普及发展,使用信用卡的客户越来越多。为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强化审慎合规经营,确保客户用卡安全,避免盗刷或丢失风险,《通知》对睡眠卡率制定了监管红线。同时,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于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滋生了无序竞争、资源浪费、过度授信等问题。

“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

在这种情况下,出台《通知》对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具有紧迫性。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部分商业银行信用卡经营管理过度经营指标化。从战略角度出发,近年来多家银行机构积极向零售转型,信用卡作为资产类业务被普遍作为切入点和重点。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单纯以发卡量、客户量等指标作为考核标准,缺乏科学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势必导致信用卡业务短期化。目前信用卡业务往往是各行投诉的“重灾区”,一方面和该业务客群广、交易量大有关,但另一方面因为关键要素不突出、合作行为不规范、管控不到位、催收管理不规范等情况,也造成了容易被客户投诉。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卡外部合作行为,《通知》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逐步厘清权责边界。《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承担本机构联名卡的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联名卡合作双方在所有信用卡相关业务环节平等呈现各自品牌,不得直接或者变相由联名单位代为行使银行职责或者用联名单位品牌替代银行品牌。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联名卡业务,《通知》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联名单位直接或变相代为行使信用卡业务职责,联名卡合作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联名单位宣传推介及提供其主营业务领域的权益服务。应当持续加强对联名单位经营风险、声誉风险和其他不利影响的分析和监测,严格防范风险向本机构传导。

试点线上业务

目前,银行间市场尽管已有丰富多样的支付工具和借贷产品,但信用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仍然占据重要地位。

近年来,在经济增速换挡和金融严监管的双重背景下,银行传统对公业务面临瓶颈,许多银行纷纷进行零售转型探索新发展模式,而信用卡业务正是商业银行零售转型中的重要一环。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存量达到8亿张(人均持卡量达到0.57张),同比增长2.83%,从2015年以来,发卡量接近翻番。信用卡作为各家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基础工具之一,是银行零售业务转型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