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促进高质量发展(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7-28 09: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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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污染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包括向江河湖海恶意排污、工业废物违法违规倾倒、黑臭水体,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二是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包括在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违规围海填海、违规围湖占湖、违规开采矿山等问题。第三类问题,就是弄虚作假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的问题。

  近期,我们对已公开的262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涉及环境污染的占48.5%,涉及生态破坏的占33.2%,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占18.3%。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推动了问题整改。我们正在对督察整改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对整改力度大、成效突出、人民群众认可的,形成正面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激励先进、交流工作、引领带动的作用。

  记者:根据督察通报,一些地方存在整改不彻底、久拖不决甚至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

  督察办有关负责人:督察最终成效是要体现在问题的整改上。从实际工作中看,督察整改已经形成一套有效的做法。

  首先是建立机制,把整改的责任、流程、要求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其次是紧盯不放,目前所有的督察整改任务都实施清单化管理,采取多种调度和盯办的方式进行督办。对重点督察整改任务,定期到现场盯办核查,如果发现有整改不力的情况,视情采取通报、督导、约谈、专项督察和移交问责等多项措施,有效传导压力、拧紧责任的“螺丝”。最后是两手发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对于弄虚作假、敷衍整改等问题,及时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当然,对于做得好的也及时宣传,引导地方做得更好。

  记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两轮督察受理了28万多件群众信访举报,如何确保反映的问题得到真正解决?

  督察办有关负责人:在督察工作中,我们始终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一个重点,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举报受理、转办、核查、督办、回访工作机制。

  群众反映的问题、整改的情况都向社会公开。督察进驻时,第一时间在报纸、电视、网站上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反映渠道。收到举报后,我们及时转交被督察对象进行处理,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就马上解决;有些问题一时解决不了,就明确整改方案,限期解决。

  在督察中,我们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电话回访和现场回访,进一步压实责任,保障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督察结束后,定期调度群众举报件办理进展情况,并开展实地抽查,对群众举报件持续跟踪盯办,一盯到底,直到得到很好的解决。

  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记者: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是督察关注的焦点之一。督察效果怎么样?

  督察办有关负责人:督察紧盯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实情况,并且围绕不同定位和不同特点有所侧重。

  在督察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时,紧紧围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聚焦长江“十年禁渔”、岸线保护、水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问题。在督察黄河流域相关省份时,紧紧围绕水资源短缺这个突出问题,把“四水四定”落实情况和生态保护修复情况作为督察重点。

  督察在推动各地解决突出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江经济带11省份调整产业结构,加速岸线整治和污染防治。2020年至今长江干流全线达到Ⅱ类水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转折性变化。黄河流域9省份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不断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建设绿色生态长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记者:督察将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作为一个重点。督察如何统筹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推动高质量发展?

  督察办有关负责人:督察是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以督察促发展”是督察工作一直坚持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