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模式”,让中小微出海变简单(3)
此外,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直接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无需将商品运至口岸海关再办理,降低了物流成本和不确定性。专业市场也为中小微外贸主体搭建了商贸流通、供需对接的共享平台,帮助“不敢、不懂、不会”开展外贸业务的中小微外贸主体打开了国际化大门。
完善推广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1039模式”试点扩围后,相关商户将很快享受到便利。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关部门已在试点中配套了简化申报、增值税免征不退等支持政策,并构建“一划定、三备案、一联网”的监管体系,即划定试点区域(市场集聚区);对采购商备案、供应商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实施备案;通过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为各经营主体提供注册、备案、 报关、免税、收结汇等各类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
配套支持政策也在加速落地。海关总署已于近期出台一系列便利化措施,包括扩大预包装食品出口试点范围、优化小额小批量出口自动审单适用条件等内容。各试点地区先后明确,将建立涵盖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完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监管所需的软硬件建设;同时,建立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加强市场采购贸易信用评价体系、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国际贸易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
在业内人士看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为专业市场上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的外贸交易“量身定做”,其通关快、便利化、免征增值税等特点对促进商品出口成效显著,未来应得到推广。
如何进一步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李兴乾介绍,商务部等部门将完善试点单位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优胜劣汰,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蓝庆新分析,目前中国市场采购贸易规模和覆盖范围仍相对较小,存在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不足等问题,应通过多种手段激发市场采购贸易发展活力。蓝庆新认为,下一步应鼓励和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展试点,在东部沿海产业集聚度高、产品集散规模大、交通运输条件好、外贸基础强的地区增设试点。
加深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正成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重要升级方向。在江苏,南京海关立足传统出口贸易基础,通过优化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与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商融合发展。
蓝庆新认为,应引导市场采购经营者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加强国际营销,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实现由传统线下采购逐步向线上下单、履约、收款、结汇的数字化转型,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规模和海外需求。此外,各试点单位还应注重区域特色品牌发展,坚持“集群制造、集聚出口”导向,推动特色产品和优势产品市场采购贸易,建立“本土特色产业+市场采购”供应链。
(责编:杨光宇、胡永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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