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专家:激发长三角市场活力
人民网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许维娜)近年来,长三角在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中走在前列,优化营商环境成效逐步显现,竞争合作新优势不断增强,对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指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行政壁垒逐步消除,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与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全面对接,协同开放达到更高水平。
上海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吴璟桉表示,《行动方案》将为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提供强大助力,有利于巩固全国经济恢复基础,推动中国经济整体回稳向上。
吴璟桉还表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四省组成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不到4%的国土面积,集聚了1/6的人口,创造出我国近1/4的经济总量、1/4的社会消费、1/3的进出口总额,是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行动方案》体现了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四大思维
一是法治思维。《行动方案》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公正监管”。要求“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保障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
吴璟桉表示,“国家营商环境条例”第7条和第61条已经对改革如何“试错”和“免责”做出了规定,从法律上为营商环境改革提供了保障。
二是人本思维。《行动方案》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比如,要求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推广“免证办”“就近办”等服务;推进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进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等等。
“这些措施一方面是为了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另一方面是为了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社会主体服务。”吴璟桉认为,这些都体现了希望“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的《行动方案》编制理念。
三是市场思维。《行动方案》要求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全面取消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缺乏依据的规定。这正是为了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让企业更纯粹地依照市场信号决策。《行动方案》还要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畅通行业准营、退出等全流程通道,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健全破产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
在吴璟桉看来,这样“新生婴儿”可以及时出生、“重症病人”将会尽快重生、“僵尸企业”不再占用社会资源,市场就能把资源配置给更有能力、意愿和前景的企业。
四是改革思维。《行动方案》要求“加快破除制约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提出深化“一业一证”“用地清单制”改革;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
对此,吴璟桉表示,《行动方案》对长三角地区制度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任务,要求采用改革的办法优化营商环境。
《行动方案》凸显了我国营商环境三大新趋势
一是系统集成趋势。《行动方案》要求“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吴璟桉举例称,比如,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内直属海关一体协同工作机制,深化货物转运、查验、保税监管等领域一体化改革;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建设基于人工智能和5G物联的城市大脑集群;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等等。他指出,实施这些措施,需要“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解决体制性障碍、破除机制性梗阻、实现政策性创新,推动改革落地见效,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