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专家:激发长三角市场活力(3)
四是制度成本降低红利。《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完善跨区域全链条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环节信息对接共享,提升多式联运便利化水平;着力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对此,吴璟桉称,这些措施降低了制度运行的成本,降低了企业投入的风险,提高了经济运行的效率,最终也必将惠及企业发展。
五是规则标准互认红利。《行动方案》要求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实现长三角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探索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统一长三角区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这些规则标准的互认统一,将有利于长三角地区企业跨省市发展,加快实现做强做大;也有利于统一规则环境,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吴璟桉表示。
(责编:乔业琼、高雷)
关注公众号:人民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