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3)
健全货币政策调控机制。健全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和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强化流动性、资本和利率约束的长效机制。发挥货币政策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精准加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均衡利率由资金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中央银行确定政策利率要符合经济规律。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有效管理和引导市场预期。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改革开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业立业之本。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开放成绩卓著。当前,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优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推进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绿色金融“五大支柱”,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一是按照“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二是分步建设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序覆盖各类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三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进行评价。四是健全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推动形成碳排放权的合理价格。五是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引领国际标准制定。
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便利性,提高全球竞争力。坚持多边主义原则,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治理,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多边债务重组中坚决维护我国海外债权利益。对于海外债权,按照“谁投资谁承担风险、谁决策谁负责风险补偿”的原则,由金融机构和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相关决策部门充分考虑项目的金融可持续性,负责风险补偿。
(三)落实金融机构及股东的主体责任,提升金融机构的稳健性。
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各市场主体依法承担经营失败损失的法律责任。做金融是要有本钱的,金融机构股东要保证做实资本,资产扩张必须受资本金的约束。如果经营失败出现风险,也要首先进行“自救”,即通过资本盈余吸收损失,如果不够,则由股东根据自身出资依法承担损失,直至股本清零。如果“自救”失败,则股东承担机构破产重组或清算的法律后果,此时为保护中小存款人利益、防范系统性风险,“他救”机制和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开始发挥作用。
大规模的“他救”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安排。“他救”客观上不利于形成风险自担的正向激励,往往是针对计划经济时期遗留问题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例如,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国有大型银行和农信社因职责和产权不清、行政干预严重等政策性原因积累了大量经济转轨风险。对此,国家在改革过程中化解了风险,通过发行国债、外汇储备、央行票据、地方政府专项借款等注入资本金,并对不良资产进行了果断处置。通过“花钱买机制”,建立了资本约束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效果。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或央行出资的“他救”,一般以原股东破产清零为前提条件,要慎用,防止道德风险。
“自救”应成为当前和今后应对金融风险的主要方式。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全面确立,金融机构及股东作为市场主体,应当承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救”风险的主体责任。金融机构要建立市场化资本补充机制,按照监管规则计提拨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塑造金融机构健康的资产负债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尊重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权,减少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推动资不抵债的机构有序市场化退出,通过股权清零、大额债权打折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