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4)
“自救”能力来源于市场经济下机构的股东出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的收益,“自救”的动力和自觉性来源于有效的监管。金融机构的稳健性是建立在预算硬约束基础上的,市场主体以自己的资本充足率为约束,股东负有主体责任,在出现坏账时,用拨备、核销、补资本的方式满足监管要求,保持自身稳健性。2017年至2021年5年间,银行业机构共计提贷款拨备超过8万亿元、核销不良资产超过6万亿元、补充资本金超过10万亿元。可见,商业银行的“自救”能力是在产权和监管的约束下,主要由自身的税后资源来实现的。
(四)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金融是经营管理风险的行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2018年以来,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金融风险整体收敛,但与此同时,监管不到位成为制约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必须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进一步健全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
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一是把好金融机构准入关,加强对股东监管,防止内部人控制。二是按照“管合法更要管非法”原则,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认定和处置,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三是加强监管执法,丰富执法手段,强化与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部门协作。四是加快监管科技和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数据标准统一和监管共享。五是强化监管问责,查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六是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确保全国一盘棋,监管无死角。
构建权责一致的风险处置机制。责任清晰、分工明确是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的前提,金融监管者负责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是金融风险的最早发现者,也应当是金融风险的纠正和处置者。但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内,金融监管权力与风险处置义务并未完全匹配。金融监管部门只有切实承担风险处置责任,才会真正努力将风险消灭于萌芽状态,才有助于促进各方形成防范化解风险的正确预期。因此,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原则,依法合规压实各方风险处置责任。金融监管部门承担所监管机构的风险处置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地方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承担风险处置属地责任。
实行中央银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政的钱”与“央行的钱”存在本质区别。财政部门收入源于税收,支出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央银行拥有法定的发钞权,开展货币政策操作,实现维护币值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根本目标,在此过程中附带产生收益或者亏损。如果允许财政直接向央行透支,靠印票子满足财政支出需求,最终将引发恶性通胀,财政也不可持续并产生债务危机。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实行中央银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中国人民银行承担金融稳定和改革成本应当年计提拨备,按程序尽快核销,并充实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和资本,实现央行资产负债表的健康可持续,进而保障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职,实现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并以此促进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
《 人民日报 》( 2022年12月13日 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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