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性质恶劣的民生领域违法案件(5)
2022年10月9日,江西省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瑞昌市昌盛液化气联营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9日,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瑞昌市昌盛液化气联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存在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经查,当事人已充装完毕的102只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有9只气瓶超期未经定期检验,1只气瓶超过《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规定,13只气瓶超过规定的经过安全评估的燃气气瓶的实际使用年限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气瓶安全质量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通过该案的查处,极大地净化了属地液化气充装领域的违法充装乱象,切实提高气瓶充装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十一、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2022年10月26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关于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使用不合格电梯的案件线索,随后对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运行使用的六部电梯于2022年7月11日经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检测所检验为不合格。2022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设备。经查,当事人继续使用上述电梯至2022年9月2日,构成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大兴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已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严查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服务和保障民生,保障公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责编:杨曦、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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