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产权归谁?专家:“三权分置”开创数据要素市场新局面(2)
《意见》还提及,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在保护公共利益、数据安全、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承认和保护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获取的数据加工使用权,尊重数据采集、加工等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充分保障数据处理者使用数据和获得收益的权利。
“《意见》出台之前,由于权益分配的政策与风险尚不明确,数据要素市场的多数主体处于‘观望’状态,不敢主动‘进场’交易。”朝乐门表示,《意见》的出台在激发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以及推动各参与主体进场交易等方面有显著意义。在基于数据要素市场的新生态系统中,多数参与主体既是数据的使用者,又是数据的生产者。数据要素市场的参与主体之间的权益关系的均衡是一种多重快速迭代的动态博弈过程。对于任何一类主体权益的过度保护或忽视,都会影响整个数据生态系统的运行效果,最终也会限制那些受保护的主体本身的权益。
“数据产品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朝乐门认为,向数据产品的转移将会是传统产品创新的下一个风口,数据产品的大力开发利用会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创新支撑点。数据产品是一种不仅限于数据形态、用数据赋能的产品。它的研发需要遵循“三分数据、七分加工、十二分体验”原则。数据固然重要,但数据加工更为必要,而提高用户体验是数据产品研发的最终目的。
(责编:杨虞波罗、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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