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实现全方位监管(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3-01-07 1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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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职责分工,做好执法衔接。安全农产品和食品,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面对生产经营主体量大面广、各类风险交织形势,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真正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上下左右有效衔接。

一是明确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细化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二是强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尤其是要加强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配合和执法衔接,及时通报和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对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职权予以规范,明确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等约束性措施。四是明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并明确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五是鼓励消费者协会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

完善法律责任,营造守法氛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必须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担心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新法通过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制度规范与真实、客观的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铜墙铁壁。一是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计划对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品种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二是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的农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三是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案件侦办的衔接,确保违法犯罪案件能够得到依法及时处理。(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 执笔:尤小龙、宋生辉)


(责编:郭思邈、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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