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5)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3-02-01 18: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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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优化主板上市条件。根据《证券法》规定,精简主板公开发行条件,优化盈利上市标准,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等要求。综合考虑预计市值、净利润、收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了“持续盈利”“预计市值+收入+现金流”“预计市值+收入”等多套多元包容的上市指标,进一步优化企业在主板发行上市门槛。同时,适应性调整重新上市条件,总体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保持一致。

二是明确红筹企业上市和持续监管规定。整合规定红筹企业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主板上市的具体标准,将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明确的适用标准平移复制适用于主板,符合创新试点政策的红筹企业,可适用“市值+收入”标准。在第十一章“红筹企业和境内外事项的协调”中专设一节,整合红筹企业持续监管的重要规定,明确已上市红筹企业持续信息披露参照适用本所创新试点规则相关规定。

三是规定差异表决权监管安排。规定差异表决权架构企业申请在主板上市的条件,基于主板上市条件净利润为正的基本要求,增加了不同于科创板的净利润为正标准。在第四章“公司治理”中专设一节,在尊重企业公司治理实践选择的同时,对表决权差异安排进行规范,明确拥有特别表决权的主体资格和后续变动要求,保障普通表决权股东权利,强化内外部监督机制。

四是优化信息披露制度。新增要求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时穿透披露,规定高管参与的专项资管计划减持战略配售股份的披露义务;强化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核查、公告披露、停复牌等要求;对于披露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后出现相关媒体报道、传闻,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要求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进行说明澄清并提示风险。

九、主板市场规模大,投资者众多,在全面实行注册制中对主板交易机制作了哪些改进?

答:基于当前主板市场和投资者主要特点,本次《交易规则》的修订部分借鉴了科创板交易机制,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遵循保持合理流动性,提高定价效率,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的基本思路,对主板交易机制进行优化完善。

一是优化规则体例。为构造更加简明友好的规则体系,本次修订删除了债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同时整合了主板和科创板股票、基金、存托凭证等品种交易相关规则。

二是借鉴部分科创板交易机制。其一,复制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明确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同时调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为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停牌10分钟。其二,复制连续竞价阶段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同时增设了“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当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较基准价格变动不足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1元)时,取至0.1元。其三,复制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两类市价申报方式,明确市价申报可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并复制市价申报保护限价。其四,增加严重异常波动的交易信息披露,并根据主板股票特点调整相应阈值。

三是改善交易监管。完善了异常交易行为监管相关规定,同时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报告义务。

十、本次改革中对融资融券业务作了哪些具体安排?

答:为提高市场定价效率,本次同步修改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