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为何一半落在金融监管?(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3-03-10 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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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轩认为,此次将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是将投资者保护理念深度嵌入市场交易、机构监管、稽查执法等金融交易各个环节的制度安排,能够通过更统一的顶层力量,进行全市场、跨区域、全覆盖的监管,提升监管穿透水平,更好地织密、织牢投资者保护网。

  在田轩看来,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还需要在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予以保障。作为成熟资本市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集体诉讼制度便是在监管后端,充分调动“沉默的大多数”的力量,对于资本市场各方特别是上市公司产生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以问题为导向,改革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方案建议,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田轩认为,这是坚持问题导向,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中的职责边界,实现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提升金融政策在全国落地执行质效的有力举措。

  田轩说,近年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日益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分工格局逐步清晰,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协调机制经历了从无到有探索建立的过程。但过往体制下,由于中央垂直监管难以对游离于银证保体系之外的地方金融进行直接管理,在片面求发展理念下,部分区域地方政府干预金融、非法集资、债务链条断裂等金融乱象及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导致区域性风险隐患突出。

  他总结了过往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首先是重发展轻监管。地方政府开展金融监管工作往往从自身实际出发,在片面追求GDP增长的理念牵引下,将能够带来短期经济利益的金融事项作为优先任务,而将防范风险、维护稳定等金融服务的核心职责置于次要地位或忽略,导致地方金融行业的无序发展及金融风险的不断积累,埋下区域性风险爆发的隐患。

  其次是监管职能分散,未实现统一归口管理。大部分省份对于金融管理的职能,实际上分散于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导致监管职责交叉、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等一系列问题。

  再有,监管力量能力不足。受制于地方发展能力,大部分地区金融监管能力的建设相对中央来说滞后,且多数人员缺乏金融监管所需的完备专业知识,导致地方金融事前、事中监管力度的缺失,难以对多变的金融风险进行及时识别及处置。

  “本次改革方案,在顶层设计上对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进行总体规划。”田轩说,下一步应该在具体运营细节上进行优化。

  改革分支机构,建立现代中央银行

  方案建议,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田轩认为,围绕这个目标推进的一系列举措,旨在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央行的“九家一级分行”(即大区行,下辖中心支行),是1998年为了增强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威性和金融监管的独立性而设立的。1998年改革后,当时央行机构设置形成了4个级别: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县支行。

  田轩说,事实上,我国央行“大区行”体制一度面临争议。有评论认为,旨在破除地方对信贷及货币政策干预的这一举措,实际上面临着因缺乏当地政府支持而无法顺利推进金融改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