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社会保障助推高品质生活现代化大都市建设(2)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初就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高品质生活大都市建设对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不同人群社保项目覆盖面、实现常住人口社保服务均等化等提出了新要求。目前,群体间不同社保制度待遇差异,反映出公平性仍有待提升,最主要体现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保险制度的差异,城镇退休职工平均基本养老金约为城乡居民20倍左右。虽然天津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城乡居民医保大病报销门槛高、报销比例低,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不同群体的保障规制亟待突破。天津城镇化率达85.11%,城市居民的整体保障程度高于农村居民,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相对滞后。深入农村调研显示,农民普遍关心社保问题,农民社保覆盖面不全、整体水平低于城镇居民、急需提供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障、村两委成员没有五险保障等,成为高品质生活大都市建设的掣肘。因此,要逐步探索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协调配合的制度安排。通过建立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挂钩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医保门诊保障水平,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此外,还要重点推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等参加失业保险;探索针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现工伤保险由劳动关系人群向职业人群拓展,使所有人共享高品质生活大都市建设成果。
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保障作用是高品质生活大都市建设的路径选择
与高品质生活大都市建设相匹配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作用。要明确不同层次制度安排的功能定位,实现有序衔接与功能互补。政府通过出台政策、建立机制,与市场、社会、个人等多种力量同向发力。以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第一支柱,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健全社会救助待遇自然增长机制,提升困难群体生活水平;将低保边缘户纳入救助制度体系,解决相对贫困人口困难。探索打破户籍限制,以“常住人口”为低保救助对象,使所有人遭受意外灾害时能得到救助,激励人们为城市发展作贡献。针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补充保障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探索通过市场与慈善机制更多更好地配置资源。通过出台免税、延期征税等政策,使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发挥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功能;发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辅助功能,多层次社保共同发力。要通过广泛宣传和政策解读,在个人养老金辅助制度探索阶段取得突破进展。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力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此外,还要充分发挥慈善与互助自愿性共享机制,使中国传统的家庭保障、邻里互助保障成为多层次、多元化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和辅助,更好地增进人民的福祉,助推高品质生活大都市建设。
(作者均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市委党校基地研究员)
(责编:赵竹青、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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