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版图”再扩围(3)
“高水平制度创新有效激发了各个自贸试验区发展活力。”商务部综合司司长杨涛说,今年上半年,21家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达到1296.6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21.2%。整体看,自贸试验区吸收外资规模占全国比重达到18.4%。
如何进一步释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积极效应?接下来还有哪些新举措?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根据《若干措施》,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是此次制度创新的重点之一。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表示,此次试点对接,在再制造产品进口管理、船舶和航空器出境维修免关税等方面开展探索,将给相关企业、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根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对进口再制造产品适用禁止或限制进口管理措施。但近年来,全球再制造产业发展迅速,再制造产品因其经济性、实用性、节约性,在工程机械等领域备受市场欢迎,对部分技术成熟、标准明确、安全环保的进口再制造产品探索适用新机制十分必要。
陈春江表示,此次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再制造产品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将促进再制造产品进口,满足国内需求,降低企业成本,丰富消费者选择。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试点地区提出的具体试点产品方案,明确产品清单及适用的具体标准、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和监管措施,于6个月内作出决定,确保尽快落地见效。
“此外,商务部会同有关地方、部门制定出台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明确未来3年相关自贸试验区拟自主推进的164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各个自贸试验区因地制宜深化改革实践创新。”杨涛说。根据清单,2023—2025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将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业一证”改革,建立健全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浙江自贸试验区聚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和跨境数据流动便利化试点,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经验和路径。
杨涛表示,商务部将围绕“三个提升”,即提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水平、提升市场准入水平、提升改革系统集成水平,全面推进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抓好相关政策举措的落地实施,发挥好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继续贡献力量。
(责编:胡永秋、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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