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补城市发展短板
原标题:城中村改造补城市发展短板
今年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在超大特大城市推进城中村改造。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
超大特大城市的城中村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了低成本住房,但其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卫生安全等方面暴露出来的缺陷及隐患不容忽视。在超大特大城市改造城中村,不仅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也将成为提振内需潜力的重要路径。
促城市均衡发展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目前我国共有7个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和14个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至1000万)。“超大特大城市是带动区域乃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增长极。从国际上看,此类城市也都面临着一些共性化挑战,如城市土地资源严重短缺、居住成本偏高等。城市内部发展不均衡,因为各种原因在相对中心的区域形成了‘城中村’。”清华大学恒隆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告诉记者,“我国超大特大城市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为实现相对低成本的扩张经常采用‘蛙跳’模式,即跳开建成区适当距离进行投资形成新的发展区位,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城中村就成为‘被忽略的角落’。”
从需求端来看,租金低廉的城中村满足了大量新市民、青年人和外来人口居住需求,但城中村在硬件条件和配套设施,尤其是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灾害防控等方面存在不少隐患。
在此背景下,《指导意见》明确将“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作为改造重点。“这对于促进城市内部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美好居住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城中村改造中还势必会引入高质量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对拉动内需也将发挥积极作用。”吴璟说。
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易成栋认为,规范城中村住房的发展,有助于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发挥政府公共投资带动社会资本投资作用,提振新市民消费。
“扩大内需的潜力群体主要是新市民、年轻人和外来人口,他们对融入城市、享受均等化的城市公共服务有强烈诉求。”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让城中村和城市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对改善民生和激发内需潜力有重要促进作用。
达到多元化效果
和此前的棚户区改造相比,本轮城中村改造在实施对象、建设模式、目标效果、政策背景等方面都有较大不同。棚户区改造主要针对城镇国有土地,原来的居民以货币化安置或者实物安置为主,而城中村改造主要针对的是集体土地,多元主体之间关系更复杂、改造难度更大,更依赖机制创新。
“此前的棚户区改造大规模采用拆除重建的方式,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本轮城中村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用‘留改拆’等模式。”吴璟认为,综合整治、有机更新等翻新类改造模式将成为大多数项目的选择,拆除重建模式很可能仅应用于少数不具备继续使用条件的建筑,尤其是危房,是“需要拆才拆”。
在21个超大特大城市中,部分城市已出台城中村改造相关规划。今年,深圳市启动了城中村保障性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在2023年推进4.9万套(间)城中村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项目。过去3年,上海市完成了中心城区成片旧改185.7万平方米、受益居民9.2万户,2023年至2025年计划安排新启动3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每年新启动10个改造项目。作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三旧”改造先行城市之一,广州市发布关于征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